- +65 8685 8431
- clientservices@goglobalgem.com
新加坡总部: 3 Phillip Street #11-04, Royal Group Building, Singapore 048693
新加坡总部: 3 Phillip Street #11-04, Royal Group Building, Singapore 048693
可变资本公司 (VCC) 是根据2020 年 1 月 14 日生效 的《可变资本公司法》 成立的一种新的投资基金公司结构。可变资本公司将补充新加坡现有的一套投资基金结构。
VCC 法案和附属立法由 ACRA 管理。所有 VCC 必须由获准基金经理管理。VCC 的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将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负责。
01
VCC 具有可变的资本结构,可以灵活地发行和赎回其股票。它还可以从资本中支付股息,这使基金经理可以灵活地履行股息支付义务。
02
一个 VCC 可以设置为一个独立的基金,也可以是一个拥有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形基金,每个子基金都持有一个独立的资产和负债组合。对于将基金构建为伞形 VCC 的基金经理,在伞形及其子基金中使用公共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提高成本效益。
03
VCC 可用于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策略。
04
基金经理可以通过将注册转移到新加坡作为 VCC 来合并新的 VCC 或将其现有的具有类似结构的海外投资基金重新注册。
05
VCC 必须保存一份股东名册,该名册无需公开。但是,出于监管、监督和执法目的,该登记册必须根据要求向公共当局披露。
01
客户与ATC签署投资咨询协议 (决定投资架构; 注册设立公司并开设公司银行户头; 收集重要信息)
客户签署投资管理协议 (设立VCC 子基金; 收集所需要的信息)
02
办理 EP (1 - 4 周内完成) 子基金私行开户
03
私人银行开户完成后,
客户家族办公室申购自己的子基金开始运营
(相比于传统家族办公室项目周期为9-12个月,通过VCC架构可以大幅缩减耗时时间)
提高运营和税务效率
无须公开财务报表
分派和削减资本灵活
不要求公开披露股东名册
适用于新加坡基金的税收优惠计划
Adding {{itemName}} to cart
Added {{itemName}} to cart